|古代|
陈东在苏州作官时,曾命属下对一名处以充军发配的犯人进行墨刑(刀刺刻面额,再涂上墨),刺上特刺配三字。 幕僚见后说:凡刺特’字的犯人,罪行远远重于此犯,特’字的使用权在朝廷,我们小小苏州府使不得哪!陈东随即纠正,命属下改特刺为准条(依据律令条文),重新刺刻。 后来,有人向朝廷推荐陈东的才干时,朝廷某官问道:莫非是在人脸上起草稿的那个陈东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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