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令巧断案

县令巧断案
清朝时期,有一个民称“青天大老爷”的县令,颇有断案手段。
事情是这样的,有一个妇人来县衙告状,说她的孩子被人抢了去,求青天老爷明察,还 她一个公道。
升堂那天,被告妇人说:“青天老爷明察啊,这孩子明明是我怀胎十月所生,可这巧舌如簧的恶毒妇人偏说孩子是她所生。还 状告老爷,求老爷替我做主啊!”说完还 流下了眼泪。
原告妇人说:“老爷,天地良心,这孩子是我的啊!”一时间,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县令也看不出这孩子到底是谁的?突然,这县令灵光一闪,想了条妙计!
县令对两个妇人说:“你们都说这个孩子是自己的,我一时也推断不出,这样吧,你们把孩子放到大堂中间,一人扯着他的一条胳膊,谁抢走了这孩子就是谁的!
两个妇人拉扯都想抢走孩子,孩子被扯得大声哭着,原告妇人突然放手了,并且认了罪。被告妇人却咬着牙使劲地拉,把孩子抢到了手里。正当被告妇人洋洋自得还 大声辱骂的时候,县令突然大喝道:“被告妇人,你还 不认罪吗?”
被告妇人把孩子抢到手了,县令却让她认罪,为什么?
母子连心,孩子被扯得直哭,做母亲的肯定心痛。
所以,在拉扯当中,真正的母亲因为不愿看到孩子哭而放手。由此就能判断谁是孩子的生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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